《消防安全常識二十條》是從國家消防法律法規、消防技術規範和消防常識中提煉概括的,是公民應當掌握的最基本的消防知識。具體包括: 一、自覺維護公共消防安全,發現火災迅速撥打119電話報警,消防隊救火不收費。 二、發現火災隐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爲可撥打96119電話,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舉報。 三、不埋壓、圈占、損壞、挪用、遮擋消防設施和器材。 四、不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消防标志按其作用可分提示性标志,警告性标志,指示性标志,禁止性标志。标志一般採用文字圖示,其優點是到處可以設置,且一般制造和設置費都很便宜。但一些消防标志有特殊要求。 如《建築防火設計規範》第10.1.2條要求: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採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但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於20min。第10.2.7條要求: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最低照度不應低於0.51x。第10.2.9條要求:事故照明燈
消防系統是每個單位正常生産、工作及生命安全的保證,根據公安部公通字[1996]21号《關於抓緊建立和認真落實建築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管理制度的通知》和北京市政府第143号《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的指示精神,消防設施必須定期維護、保養,發現故障及時清除,確保消防設施能夠正常運行,發揮其有效的安全預警功能,保障國家财産免受損失和人民群衆的安全。真誠希望通過共同的努力,使其有效地發揮作用。